关于发放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和省级合格证书从即日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在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社局报名的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社局负责发证的同志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具体发放的办法另行通知。
三、发证时间:
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4月10日的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130号,乐业大厦一楼)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