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的防治以补液疗法为主,其输液量常用以下两种公式:
1.补液公式:按1970 年(上海)全国
烧伤会议制定公式计算,第一个24 小时液体总量为电
解液、胶体液、生理需要量三者总和;
电解质溶液 = 烧伤面积Í 体重Í 1.0 毫升;胶体液 = 烧伤面积Í 体重Í 0.5 毫升;生理需要量
2000 毫升。胶晶之比为0.5:1(伤情严重时可按1:1);
输液速度:总量的1/2 在伤后第一个8 小时内输入,总量的另1/2 在伤后16 小时内输完;
第二个24 小时输液总量为,胶晶体液参照第一个24 小时实际输液量的1/2,生理量仍为
2000ml。日后补液量则依伤员情况补给医学全在.线提供;
另一个补液公式较简单,即第一个24 小时补液总量=烧伤面积Í 100±1000,其中生理量为
2000ml,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溶液按比例要求给予,输液速度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