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1990以后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劳动合同替代)。申报评审人员的《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资格,已参加评审的取消资格。评审材料须经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除应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经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开具《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和《一一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核花名册》还需要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打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请用人单位及时注册(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并负责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的采集工作。(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x420像素,不小于200x280像素)。
2、评审对象所提交的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的顺序及要求如下:
其他材料不需装订: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贴三张1寸照片)3份;
(3)《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一式20份。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批件及免试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1套;
(7)《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批件及证明材料1份。
(8)《一一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核花名册》(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