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2〕22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2〕115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
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医药行业医药工程类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市医药行业的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及(中)药学专业的副主任(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的推荐工作。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06号)执行,并符合如下要求:
1、论文要求。评审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独立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技术报告,经同行2名专家鉴定(由中评委办公室指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2、外语能力要求。按照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继续教育要求。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5、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6、专业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论文、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医学全在.线提供。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评审高级职务。
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各市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属单位药学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直接报省卫生厅。
随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