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卫办综发[2012] 137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决定自2013年起,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详见附件)请广大考生及时下载并认真学习备考。
附件: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认证中心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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