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须提交《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
9.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0.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从事卫生专业工作证明表》可从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 [2001]2043号)的有关规定,初级考试每人每科 50元;中级考试每人每科 70元。
六、相关问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工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切实做好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备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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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