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2012年12月28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2013年1月17、18日,共2天市直各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各县、区统一汇总本县区报考人员材料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都统府大街16号原邮政局工会楼一楼103室)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收费工作。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不受理个人报名。
3、自2012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十、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十一、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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