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并取得 资格(指参加临床、公卫、预防医学、中医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
1、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同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职务相应级别(医士或医师)的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 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注: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是指取得初级士任职资格后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满3年,起止时间从毕业时间至2012年12月31日。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技士任职资格。
特别提醒:凡全日制大学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毕业生,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必须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全日制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无需报名参加护理(师级)的考试。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 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 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 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报名特别说明:医师报考“全科医学”中级、护师报考“社区护理”中级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中报名时单位栏必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称”,报名表上单位用章必是“社区服务中心的章”。若单位名称或用章不对,则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名确认后不接受后补资料或修改单位名称。
考生必须提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出具的工作证明并签章,若单位没有社区服务机构的用章,必须出具机构审批等有关文件说明单位性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 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 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人机对话考试及时间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纸笔考试方式及时间
除以上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专业外,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准考证打印
请各县报名点、万州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通知考生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自行登录(www.lindalemus.com/rencai/)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点的设置
(一)万州考点共有万州区、开县、梁平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九个报名点。
(二)万州区报名点以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片区中心卫生院为报名点按文件要求开展报名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各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人事档案和户籍的限制,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万州考点范围内工作的应予以受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人社厅发[2012]110号)。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并由单位出具现工作岗位证明。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 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在滚动考试中,不能变更报考专业和级别(包括主亚专业),对不同专业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七)各县报名点和万州区各单位要严格进行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特别是对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要严格把关。
八、考试费用和复习资料
(一)考试费用
各报名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二)复习资料
请各单位、考生根据订书目录,按所报考的专业购买或预定。地址:万州区孙家书房路119号(卫生干部进修学校)6楼考点办。
九、成绩发布
一、网上查询成绩: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查询。
二、发放考试成绩单: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九月下旬期间,各报名点发放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考生成绩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试报名的当地领取。
十、组织管理工作
201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纪律关,政策上要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在管理上要选派熟悉考试政策的人员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和通知打印准考证期间,要大力宣传考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切实做好2013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人机对话考试目录、纸笔考试目录)
4-2.万州考点各县报名点审核时间安排表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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