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到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等文件要求。
(一)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二)对于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我省教育厅、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按以下要求把握:
1、www.lindalemus.com报考有 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2、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3、首次报考药学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4、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我省继续开展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五、凡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医、药、护、技、卫生管理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现从事医学营养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临床类别 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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