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东莞考点考生报考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供参考)
一、一般事项
1.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将打印出来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各种证件、材料(见下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均要求A4纸格式,一式一份)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单位着重审核考生证件的真实性、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以及考生是否达到报考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原件退回考生本人,审核人员须在申报表上签名,并加具单位意见及公章。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审核人员在上面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材料,单位审核部门有权将其视为不完整材料而拒绝受理;对于难以确认真实性、有效性的证书及材料,单位有权要求考生出示有关鉴定证明。
2. 经过审核合格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需按要求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 请单位及考生切勿在报名材料上弄虚作假,或挂靠单位报名。根据人事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给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资格考试的处理;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或让考生挂靠报名的单位,一经查证,将视其严重程度取消该单位2年以内的考试报名资格。
4. 关于学历鉴定的规定:根据省卫生厅的规定,凡我省户籍跨省取得医学类中等学历的毕业生在我省报名参加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的鉴定材料和经我省计划、教育招生部门同意下达的招生计划复印件;对于原为外省户籍,并持有外省中专医学专业学历,现在我省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的鉴定证明材料。上述报考人员也可以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对于无法网上查询认证的学历证明(如某些网络教育、函授学历等)原则上须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二、报考各级别、各专业类别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初级(士)其它专业(专业代码:101~111)
专业 |
代码 |
申报表 |
身份证 复印件 |
毕业证复印件 |
毕业证书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诊疗科目核定表① |
2012年度考试 成绩单复印件 |
照片2张③ |
各专业 |
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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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规定范围的必须提供 |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供 |
历史考生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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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需按上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初级(士)注释 :
② 提交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底相片两张(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用来制作资格证用,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建议用少许双面胶粘贴,并要求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面的上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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