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2〕98号)和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2〕4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医,学,全,在,线,提,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卫生资格考试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杭州市级1个考点和区、县(市)14个报名点。
(二)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lindalemus.com/rencai/)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2013年1月23日至25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1),并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报至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四)市属单位报名点设在杭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登陆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各区、县(市)报名点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按时汇总、传输考生信息,请务必在1月28日前上报数据和报名资料。
(五)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各区、县(市)报名点及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同时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材料。
(六)准考证制发工作。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七)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