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卫生局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安排,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5月18、19、25、26日举行。为做好玉林考点2013年度考试考务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考区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卫人〔2012〕219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属于市(县、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学,全 在线提供 (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五、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