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卫考办发〔2011〕11号
各市(州、地)考点、省直考点:
为妥善处理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为2001年以来在我省参加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遗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损坏,要求补发资格证书者。
二、补办程序
(一)申请人在市(州、地)级以上报刊登载遗失声明(附件1)。
(二)遗失声明公告两周后,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原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发证的市(州、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办理补办证手续。
1、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2010年以前的考试合格人员,提供考试合格当年由考点退还的《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成绩单;2010以后考试合格人员,提供《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附件2)。
3、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一份(附件3);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装袋并注明姓名)。
(三)各考点接收审核汇总申请材料。考点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成绩单以及《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经办人和单位印章。按序整理材料,将补证人员信息汇总填写《贵州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汇总表》(附件4),报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三、补办时间安排
各考点于每年7月将整理汇总的补办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证书申请补办。
卫生资格证书补办工作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考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理程序。对证书补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附件:1.报刊登载卫生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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