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留牙中的乳牙、畸形牙、错位牙,对义齿修复不利者可以拔除,有利者可以保留,拟选作基牙的应调整其形态或用人造冠恢复形态,或截去牙冠保留牙根,用作覆盖义齿基牙。
牙冠严重破坏的余留牙、残根,对修复不利者应拔除,有利者需进行牙髓治疗。不宜用人造冠修复者,可留作覆盖义齿之基牙。
有保留价值的松动牙经过牙周治疗,调(牙合)去除创伤,改变冠根比例,或用夹板固定。
患者有冠心病、糖尿病等,健康状况差,颌骨位置关系不正常,牙槽嵴吸收较多者,应尽量保留余留牙,为将来更快地适应戴全口义齿创造条件。
余留牙应进行咬合调整以消除早接触和(牙合)干扰。采用正畸方法关闭牙间隙,矫治移位牙,为修复创造有利条件。
基牙有牙体病、牙髓病、牙周病者应先治疗,去除牙石、控制牙周炎症,行牙体、牙髓病治疗,不宜充填者,需做嵌体或人造冠修复,再制作可摘局部义齿修复。
拆除口内不良修复体(如冠、固定义齿),并根据牙齿和软组织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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