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主管护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对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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