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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9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1/7 字体: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省属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滇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 〔2013〕639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117个专业类别,其中 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 业实践能力” 4个科目的考试均釆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其 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釆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见附件:《卫 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考试时间

纸笔作答考试时间:2014年5月17、18日。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14年5月17、18、24、25日。

(机考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方式

全省各考点按文件规定统一釆用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进 行报名,各州(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统 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 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四、报考范围
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技术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 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 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 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 月31曰。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 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含本专业起 始学历)。

(三)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117个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 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 

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 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 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 2005〕169号)精神。 今年仍然实行“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 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 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参加考试 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 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 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 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 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年。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 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 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 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 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 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 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 限内报名参加剩佘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 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已享受职称考试省级合格标准,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 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州(市)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令第12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 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 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更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库(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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