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84号)及《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工作的通知》(琼卫人〔2006〕22号)文件精神,报考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除外)须到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服务工作,服务时间累计达到一年(261个工作日)以上。
2. 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一)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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