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 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提供.:
①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6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④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⑤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三)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4年1月8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的地市,在榕的中直、省属单位的考生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填写“省属”。
(二)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现场确认地点(即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鼓屏路61号原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1月24日。各设区市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咨询详情。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 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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