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㈧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其他说明
1、2014年度在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的基础上,新增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和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等8个人机对话考试专业。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18、24、25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18、24、25日 11:00—12:30
专业知识 5月17、18、24、25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7、18、24、25日 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8日 14:00—16:00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3、关于学历的说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大、中专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4、准考证打印
自2014年4月29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ncan.com)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5、考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将及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尤溪县卫生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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