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4.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具备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5.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6.首次报考应具备3年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相一致。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7.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全日制大专学习期间按规定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报考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须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同时从事专业工作须满3年。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4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7、18、24、25日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17日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8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六、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3〕255号)文件执行,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到广大卫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报名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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