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交报名材料须知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师、士)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专业代码:101—111(初级士)及201—215(初级师)范围内):
1.《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
由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个科目成绩自2003年度起实行连续的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的办法计算,故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了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为有效成绩。
按此规定来看,往届考生在报考时,如果其在上一年度所报考的专业中的四门考试科目(或当时只报了三门或两门的),出现了部分考试科目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时,而部分考试科目未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时,则其在今年报考时,须将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沿报名表左(侧底)边角对齐后贴于报名表上(不可全贴死,应可翻动),并将报名表中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如上一年度考生本人的档案号、报考专业及代码等内容),应当注意贴于报名表的一侧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不得将报名表内容挡住。
以往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今年报名时一律使用以往考试准考证上的档案号,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粘贴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历史考生只有单科成绩通过60分的才能予以滚动计算】
【历史考生成绩需要滚动计算的,必须提交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军官证、士兵证)(A4规格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A4规格复印件,证书内容要齐全完整,带原件核对)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报考护理专业高一级别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5.单位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卫生部、人事部联合下发[2000]462号、[2001]164号文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经审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按规定格式出具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签字认可。个体医疗机构则由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该个体医疗机构法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佐证情况属实)。本表内有考生承诺书,考生必须签字。
【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时须提交单位另外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师)资格的,不但需要提交本人的卫生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简称职称证),还要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的一律用A4 纸复印,排放顺序依次为:①、②、③、④、⑤、⑥、⑦,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由所在单位或各县市卫生局加盖公章。
二、申报中级资格(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91)考试除以上材料(初级1—7内容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8.报考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初级(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称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另报考中级资格护理专业的,除提交卫生专业初级(护理师资格证书(简称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外,还要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4年1月9日--2013年1月2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周六、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公)
2.地点:库尔勒市百川写字楼三楼25号(州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0996-2612640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专业代码分别为102、104)、初级(师)(专业代码分别为202、204、206、215)、中级367、374、376、377、378、387、391)等73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北京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 : 30—10 : 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 : 00—12 : 30 | |
专业知识 |
14 : 00—15 : 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 : 30—18 : 00 |
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北京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 : 00—11 : 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 : 00—16 : 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 : 00—11 : 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 : 00—16 : 00 |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事例说明材料:
考生提交证件、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报考。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公章。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相应卫生类专业的工作,可以报名参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
各县市卫生局及考生下载有关文件及资料网站为:。
六、考生所报考专业只限定专业代码101-391范围内专业。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特别强调身份证明必须为有效身份证件,特指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当地派出所按规定格式出具的身份证明(带有本人照片)须加盖户籍证明的专用章,其它如户口本、驾驶执照等不予认可。由于2014年笔试考试时间在2014年5月间,望各考生务必将身份证明的有效期开具至2014年6月底。
七、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4年2月17-26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2014年4月29日-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单在考试结束2个月后按报名渠道由考点直接通知团以上单位集体领取。
各考区、考点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八、考试报名费
初级专业士、师(101—215)每人每科50元,中级专业(301—391)每人每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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