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自1月8日-1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区(市)的考生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区(市)人社局进行初审,初审时间由区(市)自定。初审合格人员由区(市)人社局携带规定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缴费,时间安排如下:
1月21日-市中区;
1月22日-峄城区、山亭区;
1月23日-薛城区、台儿庄区;
1月24日-高新区、矿务局;
1月25、26日-滕州市。
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枣单位,各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部门(单位)于1月21日携带规定材料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缴费。民营医疗机构考生的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审核通过并缴费的考生,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看确认信息。
应试人员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二)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28日前提出修改申请。各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全省通报。
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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