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安排,为保证我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提供.: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1月8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现场确认。1月9日至28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月8日,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4、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月17日至25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自行安排。
在郑的省直单位及中央驻郑单位确认工作结束后于2月9日至13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审核。省直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于1月20日至24日直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确认、审核。
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5、准考证打印。4月29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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