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2)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复印件。
3.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 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5、2013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考试成绩单。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1月8日至2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1月9日至28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月16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2月17日至25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5日前,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将报考人员数据函告省、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3月14日前,各考点根据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七)考区在4月15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考区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考区。
(九)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十一)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月10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十二)5月7日至17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工作,接卷人员须仔细核对押运干警的身份,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要求,与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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