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医院协会成员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3〕127号)安排,为保证协会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1月8日至2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1)。
2、现场确认。1月20、21日,考生须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月8日,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4、准考证打印。4月29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2、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2)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复印件。
3.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 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5、2013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考试成绩单。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1月8日至2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1月20、21日现场确认。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六、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中级和初级每人每科均收取45元。
七、有关政策
(一)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 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面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