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4〕16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安排,为保证我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1月6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1月7日至28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省直未设置报名点的单位于1月22日至28日直接到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确认。
3、网上缴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月1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经考点、考区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费将于4月30日前退还到缴费账号。
4、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核准后,于2月26日至3月8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自行安排。
在郑的省直单位及中央驻郑单位确认工作结束后于2月9日至13日到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核。
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所辖范围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5、准考证打印。4月28日至5月24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2)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和复印件。
3.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 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5、2014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2014年考试成绩单。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1月6日至2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1月7日至28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2月16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2月26日至3月8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10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将报考人员数据函告省、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3月20日前,各考点根据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
(七)考区在4月15日前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八)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考区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考区。
(九)各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月10日前向各考区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十二)5月6日至15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区在此期间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交接工作,接卷人员须仔细核对押运干警的身份,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要求,与干警共同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履行交接程序,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加强试卷在送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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