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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职业病主治医师考点辅导: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特征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5/14 字体: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皮肤包围着整个人体,是机体同外界环境接触的第一道防线,也是生产性有害因素首先接触的器官。根据国外资料,职业性皮肤病约占职业病总数的50%~70%。我国尚未见完整的统计数字,据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皮肤科对近300家工厂的40多种行业的调查,发现几乎各工种均有职业性皮肤病发生,其中石油、焦油化工、合成树脂、橡胶、电镀、制药、玻璃纤维、涂料等行业发病尤为普遍。我所曾对某化工厂接触氯苯类化合物的工人氯痤疮发病调查发现,患病率达62.6%。说明目前我国职业性皮肤病的患病率是很高的,应予以足够重视。

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特征

职业性皮肤病往往以皮疹形态命名诊断,由于致病因素、发病机制以及个体因素不同,致使其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根据国家标准(GBZl8-2002)规定,职业性皮肤病分为12种临床类型。在每一类型中都含有不同原因引起的各种职业性皮肤病。

1.职业性皮炎

皮炎是职业性皮肤病中最多见的,约占全部职业性皮肤病的80%以上,基本损害是红斑、水肿、丘疹、水疱。按致病原因不同可将其分为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放射性皮炎(见GBZl06)和药疹样皮炎。

(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这一类型的皮炎,主要由化学因素所致,其发病率之高、致病物种类之多,涉及行业之广在职业性皮肤病中均居首位。按其发病机制不同又可分为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两型。

1)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皮疹分布部位与刺激物的形态有关。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疱破后呈现糜烂、渗液、结痂。自觉灼痛或瘙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

2)职业性变应(Jt敏)性接触性皮炎:是由致敏物引起,属于Ⅳ型变态反应。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大疱少见,常呈湿疹样表现。自觉瘙痒。以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

(2)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光敏物(如煤焦沥青煤焦油、蒽、氯丙嗪及其中间体、苯绕蒽酮等),并受到日光(紫外线)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病变。依其发病机制不同,可分为职业性光毒性接触性皮炎和职业性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两型。

1)职业性光毒性接触性皮炎:首次接触光敏物并受日光(紫外线)照射后即可发病,一般所谓沥青急性中毒即为典型的光毒性皮炎。本病主要发生于夏季,皮损只限于暴露部位,有明显的光照界限。皮疹呈局限性片状红斑,有烧灼感或疼痛,严重时可出现水肿和水疱,常伴有眼结膜炎及全身症状,愈后局部常留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

2)职业性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发病机制相同,是一种免疫学抗原一抗体反应。所不同的是必须有光能参与才能引发炎症。因此发病要有一定的潜

伏期。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边缘不清,后可扩展至全身。皮疹为水肿性红斑,上有小丘疹或水疱,边缘常不清楚,伴有不同程度的瘙痒。愈后元明显色素沉着,皮肤光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

(3)职业性电光性皮炎:指在劳动中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如电焊器、碳精灯、水银石英灯等引起的皮肤急性炎症。本病由纯物理因素引起,主要见于电焊工及其它操作人工紫外线光源的工作人员,在无适当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的情况下,于照射后数小时内发病。皮损发生在颜面、手背和前臂等暴露部位,表现为急性皮炎,其反应程度,视光线强弱、照射时间长短而定,轻者表现为界限清楚的水肿性红斑,有灼热及刺痛感;重者除上述症状外,可发生水疱或大疱,甚至表皮坏死,疼痛剧烈。本病常伴有电光性眼炎。

(4)职业性放射性皮炎:电离辐射引起的急、慢性皮炎和皮肤粘膜溃疡(见 GBZl06)。

(5)职业性药疹样皮炎:接触三氯乙烯等化学物引起的重症多形红斑、大疱性表皮松解症或剥脱性皮炎等型皮损,常累及粘膜,伴有发热,严重时发生肝、肾或其他脏器损害。本病自接触到发病有一定潜伏期,接触人群中发病率较低,类似于某些药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引起的药物性皮炎,虽发病率不高,但病情常严重,处理不当可致死,应引起重视。

2.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职业因素引起的皮肤色素性变化,可分为色素沉着和色素减退两个类型。前者主要是职业性黑变病,后者为职业性白斑。

(1)职业性黑变病:指劳动或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是煤焦油、石油及其分馏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性疾病。本病多发生于中年人,女性多见,经常在冬季发病。色素沉着前或初期,常有不同程度的红斑或瘙痒,待色素沉着较明显时,这些症状即减轻或消失。皮损好发于面颈部,亦可波及四肢、躯干以至全身,多呈网状或斑(点)状,有的呈现以毛孔为中心的小片状色素沉着或融合成弥漫性斑片。色调呈深浅不一的灰黑色、褐黑色、紫黑色等,表面往往有污秽的外观。有些病人可伴有头痛、头晕、乏力、食欲缺乏、消瘦等全身症状。

(2)职业性白斑:长期接触苯基酚或烷基酚类化合物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皮损好发于手、腕部及前臂等直接接触部位,亦可累及其他部位,无自觉症状。皮损呈大小不一、不规则形、点状或片状色素脱失斑,境界比较清楚,脱色程度与接触致病物的时间及程度有关。部分白斑中央可见岛屿状色素斑点,少数皮损边缘色素略为增深,其临床表现与非职业性白癜风难以区别。

3.职业性痤疮

指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矿物油类或某些卤代烃类引起的皮肤毛囊、皮肤腺系统的慢性炎症损害。由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与沥青等引起的称为油痤疮;由某些卤代芳烃、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引起的称为氯痤疮。

(1)油痤疮:多发生于眼睑、耳廓、四肢伸侧,特别是与油类浸渍的衣服摩擦的部位,一般于接触数月后逐渐发生。皮损呈毛囊性,表现为毛孔扩张、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及黑头粉刺。常有炎性丘疹、毛囊炎、结节及囊肿。较大的黑头粉刺挤出黑头脂质

栓塞物后,常留有凹陷性疤痕。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或有轻度痒感或刺痛。

(2)氯痤疮:接触部位发生成片的毛囊性皮损,表现以黑头粉刺为主。初发时常在眼外下方及颧部出现密集的针尖大的小黑点,日久则于耳廓周围、腹部、臀部及阴囊等处出现较大的黑头粉刺,伴有毛囊口角化,间有粟丘疹样皮损,炎性丘疹较少见。耳廓周围及阴囊等处常有草黄色囊肿,有人认为这种草黄色囊肿是氯痤疮的特征性体征之一。

4.职业性皮肤溃疡

指生产劳动中直接接触某些铬、铍、砷等化合物所致形态较特异、典型的呈鸟眼状、病程较慢性的皮肤溃疡,如铬溃疡(铬疮)、铍溃疡等。皮损好发于四肢远端,特别是指、腕、踝关节处。在皮肤损伤的基础上,再接触致病物就可发病。皮损初起多为局限性水肿性红斑或丘疹,继之则中心坏死,并于数日内破溃,绕以红晕。典型的溃疡多呈圆形,直径约2~5mm,表面常有少量分泌物。溃疡早期多呈漏斗状,日久则周围组织增生隆起呈堤状,中心则向深处溃烂,外观与鸟眼相似,故称之为鸟眼状溃疡。

5.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

接触某些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的皮肤炭疽、类丹毒挤奶员结节职业性皮肤损害。往往可在某些行业中造成群体性发病,如果未能及时诊断、治疗,常可造成疾病流行,甚至引起严重后果。

6.职业性

长期接触沥青、煤焦油、页岩油及其高沸点馏分矿物油等在接触部位引起扁平疣样、寻常疣样及乳头瘤皮损,以及接触石棉引起的石棉疣。

7.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接触有机溶剂和碱性物质以及机械性摩擦等引起的皮肤粗糙、增厚与裂隙。本病是工矿企业、农业及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中的一种常见皮肤病,皮损在冬季尤为明显。

8.职业性痒疹

由螨、尾蚴等生物性因素引起的丘疹性荨麻疹样损害。皮疹好发部位与接触的方式有密切关系,除去病因后,数日可痊愈。

9.职业性浸渍、糜烂

长期从事浸水作业引起的皮肤乳白色肿胀、起皱与糜烂。主要见于洗衣工、缫丝工、屠宰工及从事水田作业的农民。

10.职业性毛发改变

接触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毳毛折断或增生等毛发异常。

11.职业性指甲改变

长期接触碱类物质、矿物油及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平甲、匙甲及甲剥离等甲损害。

12.其他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玻璃纤维、铜屑以及多种化学物的粉尘或气体引起的皮肤瘙痒症;接触乳胶手套、氯丙嗪、林丹、生漆等引起的接触性荨麻疹;接触煤焦沥青、煤焦油、页岩油、无机砷和电离辐射等引起的鳞状细胞癌、基地细胞癌等皮肤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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