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有关要求, 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开始办理,具体有关证书办理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市直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由各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到市人社局职称部门统一办理;县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由各县区卫生局统一收齐到市人社局职称部门统一办理;需提供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准考证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A4规范打印)。
2、如本人现工作单位与报考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与新单位聘任关系证明后方可通过现工作单位办理证书。
二、有关项目的填写与办理时间与要求
1、“授予时间” 填写为“2014年5月”,“管理号”填写为“豫人社职称【2014】17号”,“证件号”填写为本人身份证号码,“考试档案号”与“准考证号”填写一致,其他各项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
2、市直各单位与各县区卫生局提供办证人员信息时需按照级别、专业、证书编号排序,证书办理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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