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陕西省职改办文件(陕人职函〔2015〕871号)通知,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合格标准
1.护理学专业士资格(专业代码003)与全国护士执业准入资格并轨,不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2.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外,凡2015年5月24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按第3条执行)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40分。
3.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外,凡2015年5月24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卫生资格考试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30分。
4.省线只用于2015年度,2016年度起不再划省定合格分数线。
5.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行,各科目均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