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2016年度全省卫生技术新增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2016年度全省卫生技术新增专业(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工作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人员:2016年中级合格8人,初级24人;2015年—2016年滚动合格中级4人,初级17人。共计合格53人(名单附后)。
三、证书发放: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和临床医学工作技术各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单科成绩单由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发放,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由省职改办核发省内有效中、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名称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甘肃省卫生技术新增专业初中级资格名称的通知》(甘人职〔2007〕68号)确定。
取得中级资格人员在职务聘任前,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
附件:1.2016年度卫生技术新增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新报合格人员名单
2.2016年度卫生技术新增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滚动通过人员名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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