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甘卫发〔2016〕250号
关于2016年度少数民族医学(藏医药)专业中初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2016年度少数民族医学(藏医、藏药)中、初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2016年度少数民族医学(藏医、藏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总成绩260分,初级(师、士)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总成绩30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总分400分)。
二、少数民族医学(藏医、药)中、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单由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发放。
三、同一专业4个科目总成绩合格者,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管理处办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1.2016年甘肃省少数民族医学(藏医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2016年甘肃省少数民族医学(藏医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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