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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若干问题解答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7/1/10 字体:

一、报考范围、对象方面

1.问:哪些单位或机构的人员可以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两项考试以下简称为“考试”)?

答:目前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含民营医院、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计生服务站等)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问:哪些岗位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可以。

4.问:外籍人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但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外。

二、学历方面

5.问:职业资格证书能否作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学历依据?

答:不能。

6.问: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能否作为首次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答: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可以。

7.问:在国外、境外取得的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能否作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学历依据?

答: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或学位,可作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学历依据。

8.问:首次报名参加考试,所学专业学历如何把握?

答:原则上须具备与报考专业相一致的所学专业学历。

9.问:临床医学、药学与护理学专业学历之间,能否视作相近学历,并作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学历依据?

答:不能。

10.问: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学历之间,能否视作相近学历,并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答:除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作为预防医学的相近学历外,其它专业不能。

11.问: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学历,能否作为报考医技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答:可以。

12.问:不具备教育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能否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答:不能。

13.问:具备医学院校的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历,并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相关工作的人员,能否报考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

答:可以。

14.问:具备体育院校的运动医学专业学历,并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能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答:可以报考骨外科学、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专业。

15.问:具备制药工程、医药营销等药品生产流通相关专业学历,能否报考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答:不能。

三、执业资格方面

16.问:不具备 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能否报考要求具有 、执业护士资格的专业?

答:不能。

17.问:能否跨“临床、中医、公卫、口腔”四大类的 资格类别,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

18.问:能否跨医师执业范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答:不能。

19.问:中医类别 ,能否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答:不能。

四、专业、下级资格方面

20.问:从事“急诊医学、老年医学、中西医结合妇科”等工作,如何选择专业参加考试?

答:根据现从事专业工作,选择相近或从属的专业报考。

21.问:能否跨“医、药、护、技”四大类的下一级资格,直接报考高一级资格?

答:不能。

22.问:能否跨“西医(药)”或“中医(药)”类别的下一级资格,直接报考高一级资格?

答:不能。

23.问:医、药、护、技间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报考现从事的专业应如何把握?

答:原则上须具有现从事专业的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该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可以报考同一级资格。

五、省定合格标准方面

24.问:哪些人员能申报基层卫生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答: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25.问:符合省定合格标准确定取得的基层卫生中级资格,能否作为申报评审全省通用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的依据?

答:不能,但可作为申报评审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的依据。

六、其他方面

26.问:申报对象为在校应届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答: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考点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统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7.问:未就业的人事代理人员,如何申请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答: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后,到所在地考点报名。

28.问:任职年限从资格取得年月还是从聘任年月起开始计算?

答:从资格取得年月起开始计算。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须扣除脱产学习时间,半脱产的扣一半时间。

29.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年度,能否计算任职年限?

答:不能。

30.问:学历取得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何时?

答:截止到考试年度前一年年底。

31.问:能否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

答:不能,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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