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卫人〔2019〕254号
各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我市及驻津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现对我市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26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并具有相应专业学历。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两个阶段。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由单位集体报名,其他单位可以个人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考生本人于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至2020年1月13日(星期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需根据要求携带打印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后,报主管区、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确认
1.集体报名单位(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不含节假日)期间,具体安排以学校或单位(报名点)规定为准,逾期不再办理现场审核确认。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无效。
各集体报名单位(报名点)需提前告知考生现场审核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2.个人报名的应于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6日(不含节假日)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考评部办理现场审核确认,逾期不再办理现场审核确认。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无效。
(四)考区审核
集体报名单位持考生本人签字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区局(集团公司)审核盖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区审核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区审核时间: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9日期间(不含节假日,具体时间见天津考区审核时间安排表)。
(五)网上缴费
1.天津考区2020年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各报名点(单位)现场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
2.考区审核确认通过的考生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13日可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20年3月16日到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B座)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本人于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联系方式
1.考区审核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B座);
2.报名、缴费期间咨询电话:58077811。
四、报名材料
(一)《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由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的人员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佘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从事现岗工作年限”。
(六)个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且受聘服务于企事业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同时加盖受聘单位、档案存放机构公章;受聘于社会办医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交《天津市社会办医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资格的,应在《申报表》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同意提前一年申报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中级”。
(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试,需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九)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中涉及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的,集体报名单位要求以电子扫描件替代纸质复印件。
五、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5元,人机对话专业考务费为每人每科70元。
六、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七、在津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安排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由在津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一)天津考区接收报名数据时间
2020年2月3日至2月4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二)提交报名数据需携带的材料
1.团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
2.报名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excel格式);
3.数码照片压缩包(照片命名方式为(“证件编号.jpg”);
4.《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5.《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名册》;
6.《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7.缴纳考试费。
(三)数据交接地点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B座2楼)联系人:苏滨,联系电话:58077811。
(四)集体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五)成绩查询: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发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负责。
八、有关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个人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和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查询考试相关事宜,并下载有关材料。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加强对报考人员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纪守规意识,切实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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