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病史
(1)同神经内科。
(2)颅脑损伤:损伤的时间、性质、机理(加速 、减速、挤压、传导、“挥鞭”、爆震),头部着力部位,有无原发或再发昏迷及其持续时间,有无中间清醒期(意识好转期)及其持续时间,有无抽搐、呕吐(次数、内容、量),伴随外伤和处理经过。 医.学全.在.线 www.lindalemus.com
2.过去史、个人史、家族史
同神经内科。
3.体格检查
急性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按国际标准评定(表2)。
(1)轻型:总分为13~15分(伤后意识障碍20分钟内)。
(2)中型:总分为9~12分(伤后意识障碍20分钟~6小时)。
(3)重型:总分为3~8分(伤后昏迷或再次昏迷在6小时以上)。
(国内分型有特重型,其特点为:晚期脑疝,合并多脏器损伤等。)
表2 Glasgow Coma Scale(GCS)分型
睁眼反应 |
记分 |
语言正确 |
记分 |
运动反应 |
记分 |
可自动睁眼 |
4 |
回答正确 |
5 |
能执行检查者命令 |
6 |
声音刺激后睁眼 |
3 |
回答错乱 |
4 |
能指出疼痛部位 |
6 |
疼痛刺激后睁眼 |
2 |
词句不清 |
3 |
刺痛时躲避 |
4 |
无反应 |
1 |
只能发音 |
2 |
刺痛时肢体屈曲(去皮层强直) |
2 |
无反应 |
1 |
刺痛时肢体过伸(去大脑强直) |
2 | ||
无反应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