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病案的保管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集中长期保存,不得散失或销毁。
2.同一患者的多次住院病案,应按先后顺序汇集装订。如发现同一患者有二个不同的病案号时,则沿用第一次的病案号,通知住院处将新号码补给新入院患者使用。
3.凡两次以上的住院病案,须添一张再次入院目录,包括入院次数、科别、出院日期、诊断、手术项目或特殊检查项目。
4.经常清查外借病案,对逾期未还者,及时催还。
5.抽出备用的病案,亦应按病案号码顺序排列,以便交叉使用时查找。
6.病案库应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地势较高、干燥的地方,玻璃窗须涂白漆,或窗上挂用白色帘布,以免病案发黄变脆。病案室应注意灭虫、灭鼠及防潮,保证全部病案完好无损。目前常用的简便措施,如:在病案库装门槛,浆糊加防霉、防腐药品,用敌百虫溶液等灭虫剂喷洒等。病案库必须备有灭火器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吸烟,以保障安全。
7.病案架应经常保持整洁,档案架每半年清查一次,如发现有插错、漏档、破损,应立即纠正和修复。
8.病案室人员应定期到病区检查病案的保管情况,回收病案,征求意见。
(四)病案使用规则
1.病案室在可能条件下,应设置病案研究室,供研究及阅读病案之用。
2.临床医师使用病案时,必须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从病案室或门诊部携走病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借阅病案,需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借条。
3.使用病案者应对病案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拆散、涂改、沾污、破损或丢失。
4.凡因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医疗事故检查、伤残处理等须用病案时,可以向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一般不超过二周,必要时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日期2周。凡超过一月者,停止借阅,待归还后再借。医 学 全 在 线 www.lindalemus.com
5.病案不得携出院外;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医务科批准。外单位要查阅病案,或索取病历摘要,须凭介绍信经医务科同意后由有关医师或病案室提供病历摘要或原件复制品,在校对无误后,经手人签名加盖病案室公章。
6.患者转院时必须附有详细的转院病历摘要,如需借用病案,可由转入医院的病案室出面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原院。
7.患者转科、会诊或到他科治疗时,其病案应由工作人员递送,不得交由患者或其亲属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