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嘱本
一、医嘱本记录要求
1.每日晨7时用蓝笔写“日间医嘱×(年)-×(月)-×(日)”,19时由晚班护士接班后用红笔写“夜间医嘱×(年)-×(月)-×(日)”。
2.医嘱 有关患者饮食、治疗、护理及各种特殊检查等,均须有医嘱方可执行。所有医嘱均由医师直接书写,仅于紧急情况下可先做后补,并应及时抄写在医嘱本上,待医师到达立即签名。
3.医嘱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必须正确合理,如有错误,不准随意涂改,可用红笔在该医嘱上写“作废”,并由医师签全名。长期医嘱一般宜在上午10时或10时半以前开出,特殊情况例外。
医嘱的内容包括:医嘱时间(×时×分),患者床号及姓名,常规护理,饮食,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其他治疗,医师签名。手术前医嘱应写明手术时间、麻醉种类、手术名称、麻醉前用药等。
4.临时医嘱(有效期不超过24h的医嘱)必须在开出后15min内招待于招待后立即用铅笔在医嘱前栏画对等勾,注明招待时间,并签名。
5.长期医嘱(有效期超过24h的医嘱)护士转录于饮食单、治疗单、服药单后,应以红笔在医嘱前栏画对等勾。
6.将医嘱抄至医嘱记录单后,以蓝笔在医嘱前栏画对等勾。
7.医嘱因故不再执行时,在原医嘱上以红笔写“未用”两字,并由决定者在该处以红笔签名。
8.凡拟行的手术、特殊检查如心导管、血管造影等包括几种操作的医嘱,如部分已执行,而另一部分应取消时,用红笔在未执行部分的医嘱上写“作废”,并由决定者签名。
9.备用医嘱 夜班的备用医嘱仅于夜间有效,如夜间不需用时,至次晨七时取消。白昼的备用医嘱仅于白昼有效,如白昼不需用时,至下午七时取消。取消时在该医嘱上用红笔写:“未用”两字。备用医嘱执行后,按临时医嘱处理,须以铅笔画勾,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长期备用医嘱须注明每次剂量及间隔时间或每日可用次数,抄录于长期医嘱栏(单)内;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单)内登记。
10.尚未执行或需要在次日执行的医嘱,应在其床号、姓名之后用铅笔“△”记号,以免遗漏。执行后须擦去△记号,并将该医嘱抄至医嘱记录单上,做相应处理医嘱标记,如以铅笔、蓝笔画钩等。
11.每班护士必须校对上一班护士已处理的医嘱,校对后签名。每周应进行总查对一次。
12.医嘱及执行治疗时间的写法,依24h计,如上午七时应写作7:00,中午十二时写作12:00,午夜十二时写作24:00,午夜十二时五分,则写第二天的日期0:05。
13.书写医嘱用拉丁文缩写词或中文。每日三次写为tid或3/d,每四小时一次写为(q4h或1/4h),每晚一次写为q.n.或1/晚。(拉丁文缩写词详见第391见)医 学 全 在线 www.lindalemus.com
14.各种注射的简写式 皮下注射写作 或(皮下),皮内注射写作IC或(皮内),静脉注射写作IV或(静注),静脉滴入写作VD或(静滴),肌内注射写作IM或(肌)。
15.凡须改变医嘱内容,必需停止原医嘱,另开新医嘱。
16.实习医师所开医嘱必须经带教医师签名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