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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执业药师考试5月17日-21日报名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20 字体: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06〕2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7日-2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 4:00

  (二)报名地点

  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电话:62524558 62522920-814

  报名点代码:4646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电话:64178097 54237069

  报名点代码:4747

  中药学类:

  3.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电话:54231340

  报名点代码:4848

  (三)报名方法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9月24日-9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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