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 3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1]1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6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下称《报名表》) 一式两份,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类、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下称《审批表》) 一式两份,然后经所在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带《报名表》、《审批表》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纳考务费。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主管单位审核后,分类分专业汇总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汇总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然后带经审查合格人员的贴有2张照片的《报名表》1份和《审批表》1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另1份《报名表》和《审批表》留存备查),同时缴纳考务费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应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分别贴在2份报名表上)。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四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只考两科的,每人交考务费80元。所收考务费中,各市每人每科留5元作为报名费用,其余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6月7日—6月23日全省统一报名。
7月7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将每位报考人员贴有2张照片的《报名表》1份和《汇总表》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表》和《汇总表》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要留存1份备查。
10月上旬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3280278
七、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往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报考时使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上的档案号是唯一的和终身的,老考生只要报考执业药师,只能用以前的档案号,即使四门科目都未通过,也要按老考生报考,使用原档案号。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汇总时,将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九)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通过网站(www.hnrsks.com或www.hda.gov.cn)查询考试成绩。报名咨询电话: 0371-63280278
(十)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十一)因今年是由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第一年,报名信息录入工作可不进行,只交《报名表》和《汇总表》即可。
各省辖市人事、药品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