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刚刚闭幕的“中国药师周”上传来喜讯,国家药监局人事教育司巡视员李军透露,执业药师立法工作进展顺利,人事教育司对《执业药师法草案》初稿完成统稿工作以后,将把执业药师立法工作移交给局办会室法规处,然后正式启动立法程序,争取2004年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通过后出台。
这是全国执业药师和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的一大喜讯。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立法程序执业药师法草案确定之后,需要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审议通过,这个过程需要三个阶段,即所谓的三审通过,时间大约半年,李军所说的争取在2004年通过是有根据的。这不仅让我们联想到了近几年国家药监局的一系列的工作动态。
1、按照入世的承诺,中国将在2003年首先开放零售市场,然后是批发。医药市场的对外开放既要按照国际惯例严格审查准入资格,又要实行“国民待遇”,必须有坚定的立法基础做保障。
2、2001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2004年底,所有药店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销售处方药。
4、GMP、GSP认证工作加快了步伐。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一律停止其生产。200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和 GSP认证工作。对那些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5、今年6月底前,国务院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3-4个城市全面推进完善“三项改革”的试点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实行医药分业,将试点城市的门诊药房从医院完全剥离出来,通过市场手段与社会零售企业整合,组建一个或几个药品购销企业集团,实行连锁经营。国家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中同时规定,到2005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6、为了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两项重要举措。一是在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二是在2002年10月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考一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国家再三强调,符合条件的药学技术人员一定要珍惜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的这项政策的机遇。而这次的优惠政策是一次性的。2004年6月30日以前,药品经营企业可以配备从业药师来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2004 年6月30日以后,必须在相应岗位上配备执业药师。
7、2004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3.5万人。2005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5万人。
遵循“后法”废“前法”的原则,执业药师法的出台将正式全面实施执业药师制度,到那时在人员配备中有关“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词将被“执业药师”所取代。执业药师将光荣的、正式的登上历史的舞台。我们希望这一天是2004.7.1或2005.1.1日。
李军还透露,对执业药师应具备的学历要求,将提高到药学(包括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对药学大专学历者,可以先取得执业助理药师之后,再在药学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才准许考取执业药师。对药学中专学历者,则只准考取执业助理药师,而不再准许工作若干年后直接考取执业药师。这一条带给我们这样一点信息,就是按照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2005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5万人已可基本满足需要,2005年后将提高执业药师准入门槛,使执业药师与执业助理药师达到一个合理的比例。这条信息对正在报考执业药师的药学技术人员极为重要。离2005年底还有四次(二个周期)的考试机会,希望参考人员一定要把握住机会,争取在执业药师法实施之前考取资格,不然对许多人来说将丧失获得执业药师的机会而只能考取执业助理药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