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配伍的“七情”变化
古人通过长期的临床实践,总结出药物配伍后的“七情”变化。《神农本草经》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的记载;又叙“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可辅也;根须者同类不可离也;相使者我之佐使之;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之;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
上述七情除单行外,其他六个方面,主要说明药物与药物配伍之间的关系有协同、抑制及对抗作用。其中“相须”、“相使”系指药物配伍的协同作用,“相畏”、“相杀”系指药物间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相恶”、“相反”系指药物配伍后的拮抗作用,尤其是“相反”药物,一般系作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药品
历代医药书籍,对配伍禁忌论述不尽一致,影响较大的乃是金元时期所概括的“十八反”和“十九畏”及妊娠禁忌药品,并编成歌诀,便于习诵。简述于下:
十八反:本草言明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其含义是,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党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十九畏: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监炙傅莫相依。其含义是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人参畏五灵脂,官桂畏石脂。
十八反、十九畏中反、畏诸药,相沿皆为配伍禁忌。但其中个别药物,历代医家亦有配伍之例。审方人员如发现禁忌范围的配伍处方,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妥善处理。
妊娠禁忌药品
有些药物能损害胎儿,造成堕胎,甚至有致畸形作用。妇女在孕期对这些药物应作妊娠禁忌药。大凡毒性药、峻泻药、化瘀药、热性较强药和芳香走窜药,均属妊娠禁忌用药范围。
根据药力峻缓损害胎儿程度不同,一般分禁用和慎用。不论禁用、慎用药物,原则上应避免使用,以防意外。非使用猛烈药物而病不除者,则应慎重考虑,医师在处方药物上另加签字以示负责。
禁用药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烈的药物,如三棱、土鳖虫、千金子、川牛膝、马钱子、天仙子、巴豆、水蛭、甘遂、玄明粉、芒硝、附子、益母草、商陆、斑蝥、麝香;十香返生丸、七厘散、九气拈痛丸、九分散、大黄虫丸、小金丹、小活络丹、五味麝香丸、化癫回生片、失笑散等。
慎用药大多数是烈性或有小毒的药物,如干漆、大黄、川乌、天南星、王不留行、五灵脂、片姜黄、西红花、肉桂、华山参、冰片、关木通、红花、虎杖、枳壳、枳实、草乌叶、穿山甲、桃仁、常山、番泻叶、蓖麻油、蒲黄、漏芦、赭石、蟾酥;三妙九、万氏牛黄清心丸、女金丸、天麻丸、五虎散、牛黄上清丸、龙胆泻肝丸、热参片、伤湿止痛膏、沉香化气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