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专业
各省动态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综合信息 > 药事法规 > 正文
执业药师考试辅导管理与法规:药品的价格管理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7/4/9 字体:
1.有关规定
(1).定价原则:按价格法生产企业如实上报生产成本,开听证会公开审议。
(2).药价分类: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1)政府定价:
①医保目录甲类药品及垄断品种 (专利药品、一二类新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②单独定价:安全有效性明显高于或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它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
2)政府指导价:医保乙类药定价,各省最高定价+-5%,进销差率。
3)市场调节价: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由企业自主制定。
(3). 产、销、用单位:
1) 合理市场调节价
2) 不突破政府最高定价
3) 标明零售价
2.提供价格信息的义务:
1)为价格监测提供实价等资料;
2)公布常用药品价格,为患者提供药价清单
3)向社会公告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
相关文章
199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药事管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试题2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综合知识模拟题及
执业药师考试考点解析-药品监督管理
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6、17日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校课程
考试题库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