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7年10月20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附件2
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药 学 |
01 |
免试两科类 |
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4 | ||||
全科类 |
4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2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3 |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4 | ||||
中 药 学 |
02 |
免试两科类 |
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7 | ||||
全科类 |
4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5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6 |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7 |
说明: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