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人考函〔2009〕16号
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7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原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
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登陆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点击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
照片,下载打印《2009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
(二)资格初审
县区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本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单位(部门)人事科(处)负责。其中,在市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初审单位留存一份,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留存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初审的时间:6月2日-16日,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6月17日至19日,到菏泽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医学 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09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5、老考生的2008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查询时间
经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确认次日,报考人员和初审单位,要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具体查询操作步骤: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进入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查询修改 详细信息。报名成功考生的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应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发现缴费不成功的可通过初审单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报名人员网上查询时间:6月20日至23日。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直接向初审部门(单位)询问情况。发现漏审的,初审部门(单位)要在6月24日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以便查对。联系电话:5310309。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确认,以及缴费未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因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不满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五、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四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9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菏泽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hz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四)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3、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