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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法规重点考点解析(6)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5/19 字体:

☆ ☆☆☆考点2:发布广告前须审查的产品及法律责任

1.发布广告前须审查的产品

(1)药品广告

(2)医疗器械广告

(3)农药广告

(4)兽药广告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

2.法律责任

(1)广告中含有禁止性内容的:①处罚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②处罚内容: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①处罚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②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3)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①处罚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②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考点1:定价原则与种类

1.价格机制

(1)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2)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3)大多数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4)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2.定价方式

(1)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www.lindalemus.com

(2)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系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3)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考点2: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1.经营者价格义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明码标价

(1)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2)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3)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经营者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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