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2年1月以后,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1年8月11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1年8月19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9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传真电话:024-23447331.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1年10月13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0月17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一、其他
我省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1、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