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201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生需要携带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准考证、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6.6cm(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请考生于2012年5月28日—6月29日上午8:40—11:00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节假日不办公)。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