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滕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药学和中药学二个科目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进行选择。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lindalemus.com,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工作安排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日—8月15日,现场审核时间为8月 16日前,网上交费时间为8月17日— 19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要求清晰)。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确认时使用。
3、考生向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房间,电话:5513165)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材料。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高级资格证与聘任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2年8月2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5、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7日至13日登陆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6、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www.lindalemus.com,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
(四)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我市考场。
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