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2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10月20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区直考点,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二科2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 服务热线或118114 服务热线)语音查询自己的成绩,不收取信息费。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及大纲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负责征订、发放(联系人:苏 宇、李俊桦,联系电话:0771-5841265)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各市报名点在8月1日前将所需考试用书、大纲数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征订。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 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