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年执业药师大纲调整通知
下面是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变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正是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合法执业,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学技术人员。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执业药师职业准入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执业药师资格认定的首要环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是执业药师职业准入的基 本标准,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命题、组卷的法定依据,是应试人员明确考试规则、范围和内容的必备指南,也是高等药学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参考。
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控制,适应执业药师由过去以药物为中心转向以病人为中心,以提供药品为主逐渐转向以提供药学保健服务为主的工作重点转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的权威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在科学研究分析2003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的基础上,遵照以用定考的原则,依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实际需要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制定了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审定予以公布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2009年没有对执业药师考试大纳进行过任务修改!到了2008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就只有药事管理与法规做了一点修改和增加,下面是当时个改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结合2007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我司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在《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新增《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7号)、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
二、将《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更新为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将《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更新为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到了2010年,又只对药事管理与法规进行了修改!
关于调整2010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
食药监人函[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度国家修订与颁布的药事管理法规情况,我司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一、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一大单元“药事管理相关知识”第一小单元“国家药物政策与相关制度”的考核内容更新为2009年发布的“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第二小单元“药事管理体制”的考核内容,要求按照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确定的内容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品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第三小单 元“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增加“国家药品编码”的考核内容。
二、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第四小单元“高法、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更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在第二大单元“药事 管理法规”中增加《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三、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三大单元“药学职业道德”第三小单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对执业药师的道德要求”的考试内容,要求按照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的内容掌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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