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六、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应试人员可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七、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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